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生社團組設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僑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輔導僑生社團,加強聯繫,增進友誼與研
究學術,藉以培養領導才能,及良好學習風氣起見,特訂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