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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獎勵中等學校學行優良僑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優良僑生獎金獎狀另訂時間集體頒發,另行通知獲獎僑生,台北地區必須
親自出席 (中、南部地區分別由各學校頒發) 並由學校派員率領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