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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凡海外僑胞或國內人士欲以其個人財產或依遺囑將遺產用以捐贈僑生獎助
學金以為紀念,或僑社團體企業機構籌撥專款作為僑生獎助學基金者,均
可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本會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