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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三條及前條有關檔案內容應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保管事由、保管日期、保管期限、數量、領回日期、銷毀日期及地點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