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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對於前條所列人士,得視實際需要,核發效期三年以下及不限定停留期間
之一次或多次入境之外交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