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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第八條主辦機關於條約案簽署後,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時,如條約內容涉及國家經濟利益重要事項者,應一併提出下列資料:
一、基於影響評估確認之事實,提出具體之因應方案及補救措施。
二、實施條約所需經費之估算與財源籌措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