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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或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託辦理本辦法所定捐款或實物贈與者,於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前,應參考合作對象及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主管機關授權機構之意見,評估贈款與物資之運用規劃及預期效益。
前項受託者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計畫之捐款金額、贈與物資內容及數量,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