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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會提供貸款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會與環境之永續發展。
二、增進與友邦或友好國家雙邊經濟交流。
三、與國際組織、外國機構或團體合作,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經濟、社會與環境之永續發展。
四、其他有助於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或促進國際友好關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