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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