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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