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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
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