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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交流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長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與區域情勢、國際組織、國際法及國際合作等議題之研析。
二、辦理或參與國內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
三、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策略聯盟之規劃及執行。
四、委託研究案與研究成果出版之規劃及執行。
五、與各國外交學院、國內其他訓練機構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六、與地方政府、民間國際事務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七、與友邦、友好國家外交人員、政府官員、相關國際組織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研究交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