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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文件證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五、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七、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