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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接送機派員派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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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本部邀請,但由本部招待之外賓抵離華時,如本部部次長未蒞臨機
場迎送,總務司不派員亦不派車接送。其通關驗證手續及接運行李由
邀訪單位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