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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駐外機構館務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由館長擔任主席,各機關配屬
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均應出席;主席並得指派相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