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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須受館長每半年一次之平時考核,
並報由外交部轉其原派機關參考;非主管人員之平時考核,由其單位主管
人員考核後,逕送原派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