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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駐外人員調升館長或改調其他駐外機構奉召返國宣誓或接受任務提示者,
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