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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僑民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僑團登記、聯繫與資料之管理及維護。
二、僑社節慶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三、海外文教服務中心之督導。
四、僑民糾紛之調處、權益之維護及優良事蹟獎勵。
五、海外僑民青年專業人才與文化志工之邀訪、輔導及培訓。
六、僑務委員及僑務榮譽職人員之遴聘。
七、僑民之接待服務。
八、國內社團涉及僑務之聯繫服務及協助。
九、其他有關僑民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