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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僑生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僑生回國就學之輔導及資格審查。
二、僑生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之宣導。
三、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就讀技術訓練班之宣導。
四、僑生身分之認定及各項證明之核發。
五、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社團組織之輔導及聯繫。
六、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之獎勵及輔助。
七、畢業僑生組織之輔導及聯繫。
八、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參加文教活動之規劃、輔導及聯繫。
九、其他有關僑生事務及海外僑民青年文教活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