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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駐外人員每人月支眷屬補助費以五人為限。但駐外人員眷屬如同為軍公教
人員者,以支領一份為限,不得兼領或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