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駐外機構之預決算由本部依法彙編,至其財務收支事項之處理,帳簿之
設置,報表之編製,除派有專任會計人員者,得依「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
度之一致規定」及其有關規定辦理外,其餘均須依照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