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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1 條
在未設駐外機構之國家或城市,得遴派名譽領事。
前項名譽領事之資格、條件、職務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外交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