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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規程所稱駐外代表機構包括由外交部報經行政院核准設立之各種駐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