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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法規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若干
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督導,辦理法規會業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會現行員額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