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校掌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招生、入學審查、註冊及學籍調查事項。
二、學生課務指導、學業考核、成績保管及結業事項。
三、平面與電子講義、教材、刊物等之編審、製作、出版、寄發及控管事
項。
四、與各科講義教材之編撰及評閱教師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輔導設立面授班、同學會及舉辦課程研習活動事項。
六、其他有關函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