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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綜理所務;副所長一人,襄理所務,均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