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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振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受獎勵之對象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對重要事實隱匿者,本會得撤銷或廢止獎勵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已撥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