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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人選,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客家委員會二名及五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
二、由各界推薦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