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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之精神、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辦理客家公共傳播事項,依客家基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制定本條例,設置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