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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獎勵措施之方式如下:
一、辦理客家學術或在地知識體系發展有關之專題研究計畫、綜合型計畫相關經費或其他有助於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事項之補助。
二、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發給獎牌、獎狀或獎勵金,並得給予公開表揚。
三、客家研究全職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發給就學獎勵金或研究獎勵金。
四、辦理客家學術與普及著作出版費用之補助。
五、辦理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相關國內外交流合作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