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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依本辦法獎勵從事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研究等與客家知識體系發展及厚植相關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