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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客家委員會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應監督語發中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之成效,並得命其為相當之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