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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文化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教機構交流、客庄社區關係發展與公關行銷之規劃及執行。
二、票務、遊客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客家文化環境教育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四、志工服務與訓練及導覽解說專業人員之培訓。
五、本中心文創發展、各園區委外招商、經營管理及服務設施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