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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客家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公共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推廣活動之執行。
二、本中心各園區志工培訓計畫之研擬、執行、評鑑及管考。
三、本中心各園區解說導覽設施內容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

四、本中心各園區委外經營案件之辦理。
五、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