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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客家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學術、文化、產業研究發展與專業人才培育及訓練之執行。
二、委託研究專案之研擬及執行。
三、本中心各園區展演主題及典藏品之研究。
四、本中心各園區出版品之綜合規劃及管理。
五、本中心各園區與其他館際交流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