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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產業經濟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調查、研究及分析。
三、客家文化產業行銷推廣之規劃及推動。
四、客家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之輔導。
五、客家文化產業人才之培育。
六、客家文化產業之補助及獎勵。
七、客庄休閒產業之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八、客家生活環境之營造、傳統空間之保存及發展再利用。
九、客家館舍之活化、經營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客家文化產業經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