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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名額及獎金如下:
一、終身貢獻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二、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
(一)原住民族語言家庭三名,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二)原住民族語言幼兒三名,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三)原住民族語言保母三名,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三、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一)個人獎:
1.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一名,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2.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一名,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3.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4.原住民族語老師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5.推動族語公務人員三名,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二)團體獎:
1.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2.推動族語機關二名,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3.推動族語團體三名,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