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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董事、監察人因辭職、死亡或解聘致生缺額者,其所遺缺額,由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補聘之。
補聘之董事、監察人,其聘期以補足原任者之聘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