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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依本條例及本辦法所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原本或正本為之。
原本或正本經當事人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者,得以影本代之。
原本或正本經主管機關驗證無訛後,得予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