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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文化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如下:
一、門票:
(一)全票:一般成人及非屬其他各款優惠對象。
(二)半票:學生。
(三)團體票:購票人數三十人以上。
(四)免費:六歲以下兒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身心障礙人士及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二、停車清潔費:
(一)機車:一般機車。
(二)小型車:一般自小客車、廂型車。
(三)大型車:遊覽車、中型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