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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捐助基金會者,其獎勵方式如下:
一、捐助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二、捐助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三、捐助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四、捐助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
五、捐助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者,發給感謝狀及致贈紀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