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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之方式如下:
一、捐助基金會各項軟、硬體設備。
二、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活動及國際交流事項。
三、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推廣事項。
四、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之人才培育事項。
五、其他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之相關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