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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獎勵對象,係指自由港區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僱用原住民人數,超過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應僱用人數者。但適用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之自由港區事業者,從其規定。
前項所稱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