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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所稱原住民保留地,指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