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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容器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委託有效期間內得繼續執行認可業務;其容器認可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