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登錄機構調閱認可業務、設備、財務收支相關文件或派員查核監督執行認可業務;必要時並得令其報告,登錄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