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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登錄機構應依登錄證書所載類別,辦理各類別內所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認可,不得拒絕或無故擅自暫停或終止認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