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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而換發者,得免收取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