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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查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屬實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
減或停編下一年度補助款:
一、未依本辦法及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
二、拒絕或推諉中央主管機關實地查證。
三、違反第三條第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