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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港口、航空站、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林區所需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及營運狀況辦理。